2019年10月10日 13:38:24
第五章 其它
第十六条 考生待遇
一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,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,经确认录取的考生,在校就读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专业,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,录取学生与秋季招收学生一并入学。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,不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。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,可继续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。
二、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,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,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逾期不报到,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,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。
三、新生入学后,学院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。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,将依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。
第十七条 助学保障
一、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、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管理制度,对贫困学生实施资助。此外,学院还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渠道,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。
二、被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按政策优先享受助学金和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。
第十八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
一、与统招毕业生一致,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,准予毕业,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、国家认可的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。
二、根据行业准入制度,毕业证按专业,具有报考职业资格证书的资格。
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
学院单招工作,全程在党委的监督下,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阳光”的原则,按章程开展报名、考核、录取工作,纪律监察(0871)67803258。
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
一、通讯地址: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处(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2005号)
二、邮政编码:650600
三、招生咨询电话:(0871)68301823(兼传真);67882123;67883123(工作日接电话时间:上午8:00至11:30,下午14:00至17:30)
四、学院网站:
第二十一条 特别声明: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单招事宜,有关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处联系,否则出现任何后果,学院概不负责。
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招工作的政策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;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昆明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招工作,由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四条 附则
本章程未尽事宜,由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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